继承公示(王凤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30 分享:

王凤菊(身份证号:5108**********0044)20209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王凤菊(身份证号:5108**********0044)和孙荣华(身份证号:5108**********0015)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电业局4幢4-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03.7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6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1773号、广(房改)国用(2005)第0435号。转移登记为王凤菊(身份证号:5108**********0044)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