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王鹏飞)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8 分享:

编号:202003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27

王鹏飞

房屋及土地抵押权

510802011003GB00126F00010015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以西福兴家园B4-4-2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