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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扎实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一是9月15日,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广利府行复〔2020〕7号),要求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在收到通知书后,我局责成法规监管股迅速联系法律顾问,并配合法律顾问完成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据材料及做出行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组卷工作,并于9月23日送至区司法局。二是9月17日,我局收到利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川0802行初字第117号),广元南塔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诉我局其他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将于10月27日开庭,并要求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接到传票后, 我局责成法规监管股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委托代理律师请示,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区司法局确定由同方正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同时,责成法规监管股及时对接该律师团队,并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该案证据材料,积极做好该案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