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欧阳佳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8 分享:

欧阳佳昱(身份证号:5108**********2234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50500544号、广国用(2015)119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佳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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