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辉(身份证号:5108**********0439)因保管不善,将广房他证城字第20150819008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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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辉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