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金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7 分享:

张金玲(身份证号码:5108**********2029) 20208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经建(身份证号码:5108**********0716)、王素康(身份证号码:5108**********07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20厂)44栋2-5-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0.8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4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1702146号,广国用2015)10850转移登记为张金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