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维君)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7 分享:

刘维君(身份证号码:5108**********0023) 20208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罗征恒(身份证号码:5108**********0010)、刘维君(身份证号码:5108**********002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路(总工会商住楼)A幢2-2-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62.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16331号、广国用(2004)字第3818号,转移登记为刘维君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