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遗失声明(刘玲、刘婧怡)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9 分享:

刘玲、刘婧怡(5108**********736X、5108**********7344)本人保管不善,将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4051号、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40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玲、刘婧怡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