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薇)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2 分享:

 张薇(身份证号码:5108**********0745) 20208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薇(身份证号码:5108**********0745)、李捷(身份证号码:5101**********751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十一组(力源公司生活区内)C幢1-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03.5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121001209号,广国用2013)5636转移登记为张薇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