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祥身份证号码5108**********5637、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5)第110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兴祥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