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身份证号:5108**********0070)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F0028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健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