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崔春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24 分享:

崔春香(身份证号码:5108**********0084) 202063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许金芝(身份证号码:5108**********0020)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华北星城6号楼1-5-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7.2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1695号转移登记崔春香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