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曾华学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24 分享:

曾华学(身份证号码:5108**********0449) 202007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曾华学(身份证号码:5108**********0449)/ 张克永(身份证号码:5108**********041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棉麻土产果品公司2幢1-4-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1.0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10789号/广国用(2000) 字第房改1825号,转移登记为曾华学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