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余富华、姚军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24 分享:

余富华、身份证号码:5108**********8828、姚军祥、身份证号码:5108**********003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营业执照:91510802905804417K办理的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464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我公司未移交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该证明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鑫一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7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