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5 分享: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他证城字第2014040901135

 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

510802014002GB00060F000200013

广元市利州区河西办事处利州西路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河坝仓库等3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