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江平、闫泓宇)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8 分享:

王江平(身份证号码:5108**********5080),闫泓宇(身份证号码:5108**********0013)202006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江平(身份证号码:5108**********5080)、闫苗生(身份证号码:5108**********0019)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路与绵谷路交汇处怡馨苑B幢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5.0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3619号、广国用(2008)第2599号转移登记为王江平、闫泓宇按份共有,产权比例:王江平75%、闫泓宇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