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袁彤)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8 分享:

广元市鑫一实业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510800205818623U)、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袁彤(证件号码:2201**********6328),吴晨(证件号码:5108**********0058)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6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鑫一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