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张桂如)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2 分享:

张桂如(身份证号码:5108**********0624)202006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桂如(身份证号码:5108**********0624)、付子祥(身份证号码:5108**********061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供排水公司南侧、滨河路北侧翠江半岛1-1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2.9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61900152号、广国用(2014)第5101号转移登记为张桂如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