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李永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7 分享:

李永红(5108**********1214)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9)第1172号不动产登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红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