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江必惠)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2 分享:

江必惠(身份证号:5108**********0028)20206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江必惠(身份证号:5108**********0028)和陶加连(身份证号:5108**********0054)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大西街(川剧团宿舍)1幢2-5-9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8.5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3167号,广国用(2010)第3555号,转移登记为江必惠(身份证号:5108**********0028)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