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2 分享:

杨帆(身份证号码:5108**********5422) 20206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玲(身份证号码:5108**********4909)、杨玉生(身份证号码:5108**********001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电业局1幢3-3-6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8.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621号,广 (房改) 国用2005)0327号转移登记为杨帆50%)、刘玲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