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映泉、周清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0 分享:

王映泉(身份证号:5108**********0036)、周清华(身份证号:5110**********9321)2020060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从英(身份证号:5108**********0346)50%、王映泉(身份证号:5108**********0036)25%、周清华(身份证号:5110**********9321)25%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城南·时代广场(一期)1幢1-20-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85平方米,该产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转移登记为王映泉75%、周清华25%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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