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志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4 分享:

张志安(身份证号码:5108**********0017) 202005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昌万(身份证号码:5108**********0019)/ 祝明华(身份证号码:5108**********004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汽车大修厂综合楼)1幢1-2-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4.4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24872号/广(房改)国用(2007)第0979号,转移登记为张志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