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4 分享:

王庆(身份证号:5108**********0788)20205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培生(身份证号:5108**********0713)和龙明娥(身份证号:5108**********0720)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学都瑞景2幢1-12-5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3.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33平方米;上述房产因5.12地震原址重建所得,转移登记为王庆(身份证号:5108**********0788)、王培生(身份证号:5108**********0713)按份所有、产权比例:王庆50%、王培生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