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柏文、胥洪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9 分享:

胥洪志(身份证号码:5109**********1227)、王柏文(身份证号:5108**********0011 20205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显峰(身份证号码:5108**********5413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小西街新福花园1幢3-4、5-6号营业房商业用房两间,建筑面积85.8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9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33399,广国用(2005)2990号,转移登记为胥洪志、王柏文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比例:王柏文50%、胥洪志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