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凤琼、胥洪志、王柏文)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2 分享:

杨凤琼(身份证号码:5110**********1523)、胥洪志(身份证号码:5109**********1227)、王柏文(身份证号码:5108**********0011)202005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显峰(身份证号码:5108**********5413)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打铁街嘉华苑A1幢1-40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7.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5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5475号、广(房改)国用(2002)第0263号转移登记为杨凤琼、胥洪志、王柏文按份共有,产权比例:杨凤琼33%、胥洪志33%、王柏文34%。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