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崔四利)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5-21 分享:

崔四利(身份证号:4323**********202X)20205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方郁(身份证号:5108**********0025)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纺织厂华南宿舍16幢1-2-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9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241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923号,转移登记为崔四利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