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宇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3 分享:

张宇昊(身份证号码:5108**********0032) 20205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学勇 (身份证号码:5108**********0032)、向虹 (身份证号码:5108**********002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广州路金城·南岸1栋2-7-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3.0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18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张宇昊(50%)、张学勇(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