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国森)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13 分享:

刘国森(身份证号:5108**********0726)20205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国森(身份证号:5108**********0726)和王恒建(身份证号:5108**********0717)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20厂)69栋2-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4.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240106X号,广国用(2015)第9795号,转移登记为刘国森(身份证号:5108**********0726)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