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魏永和)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分享:

魏永和(身份证号码:5108**********0012) 20204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魏吉安、徐芝玉(身份证号码:5108**********0411、5108**********0425)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商业街光荣院1-2-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7.0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3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19359号,广(房改)国用2005)0601号转移登记为魏永和(身份证号码:5108**********0012)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