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唐冬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09 分享:

唐冬梅(身份证号码:5108**********0102) 202043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唐浩然(身份证号码:5108**********0010)、蔡淑芬(身份证号码: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建设局宿舍1幢2-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9.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6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19418号、广国用(2001)字第房改2467号,转移登记为唐冬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