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卢秀兰)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分享:

卢秀兰(身份证号码:5108**********0720) 20204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贺蜀中(身份证号码:5108**********0737)、卢秀兰(身份证号码:5108**********072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江南星城A幢2-31-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8.4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5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卢秀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