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永武)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6 分享:

 谭永武(身份证号码:5108**********0018)202004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何素珍(身份证号码:5108**********0017)、谭顺双(身份证号码:5108**********001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粮食局宿舍8幢1-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1.3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6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095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1978号转移登记为谭永武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