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秀兰)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分享:

王秀兰(身份证号码:5108**********1648) 20204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秀兰(身份证号码:5108**********1648)、杨维理 (身份证号码:5108**********163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绵谷路宏福世家A栋1-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6.7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7884号转移登记为王秀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