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汤丽君、杜莺娥、杜银燕)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分享:

汤丽君(身份证号:5108**********0046)、杜莺娥(身份证号:5108**********0082)、杜银燕(身份证号:5108**********0026)20204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1.8.6.5条的规定,拟将杜鸣云(身份证号:510802500520001)、汤丽君(身份证号:5108**********004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229号原广元市贸易局住宅楼前楼1-6-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9.8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981号,广国用(2001)字第房改3100号,转移登记为汤丽君(身份证号:5108**********0046)、杜莺娥(身份证号:5108**********0082)、杜银燕(身份证号:5108**********0026)按份共有。按份比例为:汤丽君70%、杜莺娥15%、杜银燕1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