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江春云)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4-07 分享:

 江春云(身份证号码:5107**********254X) 202033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胡清贵(身份证号码:5108**********0018)、江春云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何荣贵商住楼4层北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2.5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8.6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22952号,广国用(2005)第2922号转移登记为江春云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