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静5108**********124140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7)利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974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罗静
2020年 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