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孙小华、兰越雯)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分享:

 孙小华(身份证号码:5108**********3024)、兰越雯(身份证号码:5108**********0024) 20201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小华、兰刚志(身份证号码:5110**********521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高金·凤琴岚湾8幢1-11-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4.0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8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转移登记为孙小华(75%)、兰越雯(25%)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