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夏庆芳、邹桂芳、夏旭)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分享:

夏庆芳(身份证号:5108**********0023)、邹桂芳(身份证号:5108**********0047)、夏旭(身份证号:5108**********0011 2020030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夏庆芳(身份证号:5108**********0023)、邹桂芳(身份证号:5108**********0047)、夏治全(身份证号:5108**********0015)按份共有(夏庆芳12.5%、邹桂芳12.5%、夏治全75%)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金达商城1幢1-A-4号营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53.8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1460号夏治全75%份额转移登记为夏庆芳、邹桂芳、夏旭按份共有,按份比例:夏庆芳占32%、邹桂芳占32%、夏旭占36%。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