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艳: 5108**********8494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天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