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金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分享:

李金康(身份证号:5108**********0714)2020030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德英(身份证号:5108**********0722) 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小孙家沟(120厂)69栋1-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44.9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2401009号,广国用(2015)第9780号,转移登记为李金康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