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涂秀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7 分享:

涂秀兰(身份证号:5108**********078820202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涂庆丰(身份证号:5108**********0712)、罗桂英(身份证号:5108**********074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十一组(力源生活区内)D幢1-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9.0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1.6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121200898号、广国用(2013)第6651号,转移登记为涂秀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