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条措施”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来源: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发布时间:2020-02-21 分享:

近日,我市出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主要内容:严控项目引入。在招商阶段对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及总平面设计图进行会商后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对独立供地项目分年度和开发区等级设定阶梯式年亩均税收门槛。提高用地效率。破除凡出让即按最高年限50年出让惯例,首次出让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用地预留不超过1年;适合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行业必须建造三层及以上的多层厂房,鼓励地下空间利用开发。健全退出机制。建立企业贡献与优惠政策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正式投产后连续3年不能达到规定税收标准的企业停止政策优惠,并收回已享受优惠金;对在约定开工6个月后因自身原因仍未开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收回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