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徐全芬)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分享:

徐全芬(身份证号码5108**********5769)2020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徐全芬(身份证号码5108**********5769)、何贤华(身份证号码5108**********001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御都园一期3幢2-101A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6.41㎡,专有建筑面积123.47㎡,分摊建筑面积:12.94㎡,土地分摊面积87.21㎡,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33747号,广国用(2008)第0594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徐全芬(身份证号码5108**********5769)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