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云、杨京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23 分享:
 

杨云(身份证号码5108**********075420201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京三(身份证号码5108**********0715)、陈胃蓉(身份证号码:5108**********072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兴安路六〇四大队职工住宅楼21-3-4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8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7.0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15平方米;陈胃蓉所拥有的50%份额继承转移登记为杨云(身份证号码5108**********0754所有。上述不动产按份共有人及比例为:杨云50%、杨京三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