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方明)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分享:

方明(身份证号码5108**********0715 2020 1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方仁钧(身份证号码5108**********0715)邓步英(身份证号码5108**********072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677号(六〇四地质队住宅楼)2栋3-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60.2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3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8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3079号,广国用(房改)字第9802355号,继承转移登记为方明(身份证号码5108**********0715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