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洪秀、马强、刘博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分享:

刘洪秀:5108**********042X、刘博俊: 5108**********0414、马强: 5108**********0672因保管不善,将广房预城字第2016033000018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秀、马强、刘博俊


2020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