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南旭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4 分享:
 

南旭阳(身份证号:5108**********101020201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桂珍(身份证号:5108**********1020)、南海泉(身份证号:5108**********103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31-2-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1664号,转移登记为南旭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