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洪远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4 分享:
 

洪远志(身份证号:5108**********20122020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吴美辉(身份证号:5108**********0763)、洪向东(身份证号:5108**********0715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六、七组长胜公司宿舍381-1-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5.82,土地分摊面积20.5,不动产权证号为:广国用(2013)第3918/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122401172。现转移登记为洪远志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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