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3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14日